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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在平時(非戰時)不適用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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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引述2013年8月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法》修正案,是將「承平時期」案件回歸一般司法,避免檢審不分離、審判不獨立造成人權侵害。當進入戰時,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案件須回歸軍事審判,但軍法審判也不能剝奪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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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4-20
新頭殼new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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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00:55:06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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