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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在平時(非戰時)不適用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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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審判造成的傷痕可謂血跡斑斑,在2013年修法前,我國軍法審判制度乃是以行政體系的國防部來斷人生死,若進一步觀察軍事審判制度,則可知這種誤判誤殺會發生,對非個案,而是這套制度就是導致誤判的最關鍵因素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邱顯智
時代力量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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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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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4-25 02:00:41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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