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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反對
《刑法》處罰通姦行為,反成了傷害無辜第三者的利器,通常無辜第三人都屬於相對弱勢,如老師對學生或是上司對下屬。此時若加害人配偶不但不責備另一半,反而向這些受害者提出通姦告訴,豈不是讓法律成為共同加害者?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游家權
關鍵評論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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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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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4-15 02:07:35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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