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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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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向來就是這樣」難以作為限制其婚姻自由之正當目的,亦無證據可證明允許同性婚姻將有害何種公共利益,此種限制並無法憲法第 23 條所要求之必要性。應屬違憲。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劉宏恩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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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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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4-02 06:45:56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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