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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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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政府選擇另立特別法,也必須保障同性性傾向者的婚姻自由。而且基於平等保障,特別法中的各項權利義務皆應與《民法》所規定者一樣,不得創設婚姻以外的制度,給予差別對待,形成《憲法》所不容許的「次等」公民。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邱文聰等九位學者
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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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1-28
蘋果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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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3-29 03:16:53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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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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