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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與對岸簽訂「和平協議」?

反對
中國「預期性自衛」這種說法在國際法上是不通的,必須要有「實際上的第一擊」,(台灣)真的發動攻擊(中國)才能夠自衛,中國不能因為和平協議來當作侵略台灣的藉口,台灣也沒有強大的動機要與中國簽署。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黃居正
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3-17
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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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3-19 12:03:53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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