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意見頁面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贊成
立法應針對較為通常恆久的事物加以規定。異性婚姻屬較為通常的情事。他強調,同性戀者,相較之下,係屬少數但還是正常的狀態,故應以特別法的方式,加以規範,如此才符合:「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法理。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李惠宗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7-03-23
上報

原文連結

原文備份

人氣


登入後才能按讚
0

檢舉

登入後才可檢舉

檢舉數:0

上線時間/編者

2017-04-06 03:52:40 UTC
Aaka

使 用 者 對 此 意 見 評 論

登入後方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