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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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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對於異性結合,稱為「婚姻」;對於同性結合,則稱為「伴侶」,制度略有所異,互相尊重其存在,包容其發展,而不單一化地稱為「婚姻」,正屬多元文化的呈現。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李惠宗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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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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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7-04-06 03:51:40 UTC
A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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