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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與對岸簽訂「和平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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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或條約的商議,必須雙方能相互尊重、對等參與,而要維持簽署後的和平,雙方更要有誠意和意志來嚴格遵守承諾。中國共產黨擅長以「和平協議」為工具進行侵略,台灣要和平,但不可有一廂情願的錯誤幻想。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葉俊雄
旅美台僑,曾任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主任和開南大學教授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3-03
自由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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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02:50:09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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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沒提到作者有講這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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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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