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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與對岸簽訂「和平協議」?

反對
做為一個學過一點點法律的人,對於學者爭論和平協議到底屬於國內法還是國際法,真心覺得無聊。不管是條約、協定、協議還是協約,都不要跟一個很明顯不會守信用的人簽,這道理不是很簡單嗎?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石明謹
愛爾達電視員工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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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2-25 16:33:58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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