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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與對岸簽訂「和平協議」?

反對
和中國簽署和平協議,等同於承認台灣和中國之間的關係是一國之內交戰的兩個武裝團體......簽了和平協議,任何外國政府出售武器給台灣,都會被認定是干預內政而違反國際法......等於喪失自我防衛能力。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苗博雅
大安文山區議員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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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2-25 15:08:04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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