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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與對岸簽訂「和平協議」?

反對
並非簽署停戰協議後就保證不會再發生衝突,雖然國共曾於1946年簽署停戰辦法,可說是廣義的和平協議,但仍未能終止戰爭。因此,若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在此狀況下,就國際法而言,其他國家就不能干涉所謂中國的內政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姜皇池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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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2/20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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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2-21 07:02:06 UTC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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