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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業的工會罷工應法定預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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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政府應明文訂定罷工預告期,讓消費者能有時間反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因為罷工是勞資雙方的問題,為什麼要造成消費者的傷害?為什麼把勞資問題讓消費者來承擔?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徐立德
資深社會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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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2-12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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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2-20 05:38:09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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