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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業的工會罷工應法定預告期?

反對
運輸業罷工有其特殊性,確實應綜合考量勞工和消保權益。罷工預告若提供資方充足時間應變,無法阻礙企業正常運作,當沒有旅客被犧牲、衝擊不痛不癢,罷工還會是勞工爭取權益的最後手段?還能讓勞方擁有本錢跟資方談判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許俊偉
聯合筆記 撰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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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2/19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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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2-20 03:36:57 UTC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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