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意見頁面

大眾運輸業的工會罷工應法定預告期?

贊成
勞動部應該比照他國修訂《勞資爭議處理法》,將可能傷害無辜第三者的大眾運輸業訂定罷工預告期,若工會利用預告罷工後取消又罷工的擾亂策略,只要增訂再次罷工間隔必須滿半年,無辜第三者就能減少被綁架做為要脅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林清淵
營建業勞工安全管理師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2-11
蘋果日報

原文連結

原文備份

人氣


登入後才能按讚
0

檢舉

登入後才可檢舉

檢舉數:0

上線時間/編者

2019-02-18 09:12:56 UTC
Sean123

使 用 者 對 此 意 見 評 論

登入後方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