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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業的工會罷工應法定預告期?

反對
「罷工,是勞工爭取權利的最後手段,」他指出,由於勞工爭議權受到憲法保障,如果要在既有罷工門檻上另規定罷工預告期,等於限縮勞工爭議權,有違反國家中立原則的疑慮。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吳俊達
尚詰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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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2-12
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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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2-13 03:35:33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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