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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業的工會罷工應法定預告期?

反對
台灣勞資關係仍在「襁褓期」,需要鼓勵勞資雙方自我建立屬於該產業或企業特性的集體勞資關係機制。在此階段,政府直接立法將會治絲益棼;若須訂定所謂的預告期,則可鼓勵勞資雙方自主協商、訂立於團體協約中。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潘世偉
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前勞動部長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2-12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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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2-13 03:29:11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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