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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業的工會罷工應法定預告期?

反對
臺灣針對自來水、電力、醫院、銀行等行業規定,罷工前勞資雙方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但尚未包括交通運輸相關機制,得使勞工罷工權與消費者權益都可受到維護,此部分可經由後續檢討改善。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監察院
監察院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2-12
新頭殼new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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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2-13 03:14:21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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