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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離岸風電在第一階段遴選制中以每度電力5.8元向得標廠商保證收購二十年是合理的?

反對
遴選廠商時規定107年底簽約適用107年每度5.8元費率,107年不及簽約適用108年費率,目前公布108年暫定為每度5.1元,仍遠高於國際合理費率。但得標外國威脅政府今年仍然維持5.8元,否則不玩了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陳立誠
臺灣能源部落格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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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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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1-23 06:01:29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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