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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禁止懸掛五星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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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引用國安法第 2-1 條規定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陳師孟
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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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8/12/24
報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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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8-12-25 07:25:44 UTC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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