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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廢除監察院?

反對
他提出四項理由主張監察權宜修不宜廢,分別為:一、監察權有歷史淵源、並為國際潮流所趨;二、監察權為民怨宣洩口,每年有兩萬件陳述案;三、可督促政府增加效能;四、對司法人員監督有其獨特功能。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李伸一
前監察委員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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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8-12-19 07:40:08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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