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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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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法律邏輯來講,馬英九在洩密罪沒有無罪的空間,因為你如果看一下,黃世銘的一審判決跟二審判決,馬英九的共犯情節其實寫得非常清楚,如果說共犯有罪而馬英九可以逃脫,這樣的法律邏輯是完全說不通的。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黃帝穎
中華民國律師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6-11-01
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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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07:44:26 UTC
A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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