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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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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涉案的有部會首長,如果將來有政治責任的話,有可能就會有異動的發生...也是憲法第56條所規定的,行政院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所以部會首長的去留決定,是總統跟院長共享的權力。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馬英九
前12、13任中華民國總統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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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07:30: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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