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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廢除大眾交通工具的博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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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座不過是道德的層次,也應該僅停留在道德的層次。讓座的舉動,無疑是體諒年事已高、行動不便、擔憂懷帶著小生命而恐無法臨時應變車況的孕婦,所為自動自發的人道關懷,而不是法律,也不該法律化。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柯宜姍
台灣商業周刊專欄部落格「非法之境」的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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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4-01-16
商周.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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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8-11-10 14:26:55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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