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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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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方他們主張兩位異性公民合意行使「婚姻自由」才能叫「婚姻」,而同志伴侶行使的「婚姻自由」卻叫做伴侶。這種異性婚姻和同性伴侶的隔離立法,真的可以算是「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嗎?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江河清
American University人類學博士候選人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8/10/25
udn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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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 08:47:26 UTC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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