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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反對
如果台灣也採用專法,將會耗費許多立法成本,修一法動全身,所有法律上的名稱都要修改,像是稅法、醫療法等,都要新增伴侶的主詞,而無法使用現行配偶一詞。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王鼎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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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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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8-10-28 05:41:37 UTC
傻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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