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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應該廢除委外的英文能力畢業門檻?

反對
校方為確保學生在畢業時,具有一定的外語能力水準,因此訂立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而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80、626等號解釋意旨,大學對於課程設計及畢業條件享有自治權,校方可於合理和必要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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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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