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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可以暫緩簽署死刑執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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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461條規定要法務部令准,就是要法務部做最後「裁量」,而這當然也符合三權分立與分權制衡的憲政運作原則,行政權基於國家政策與公益的考量,在裁量上暫停簽署死刑執行令,絕對沒有違法的問題。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高涌誠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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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07:25:06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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