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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可以暫緩簽署死刑執行令?

反對
法務部長不批准死刑的執行,案件雖然定讞,死刑犯卻依舊在監獄之中逍遙。這種作法明顯地是瀆職。《刑事訴訟法》固然規定死刑應經法務部長令准始得執行,這卻不是授權後者可以長年來不批准所有案件,致死刑形同不存。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黃瑞明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1-03-09
苦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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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07:11:54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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