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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可以暫緩簽署死刑執行令?

反對
法條之規定,名為令准,實非在賦予法務部長實質審查判決之權。針對已決的死刑犯,法務部長就只有令准一途,若遲遲未予決定,似就有觸犯違法不執行刑罰罪之虞。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吳景欽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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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8-07-05
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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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8-07-26 05:08:36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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