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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主張的「把毒品和藥品劃上等號 」、「毒品只是藥」是合理的?

贊成
嗎啡不會因為被列為毒品就失去止痛作用,吩坦尼也不會因為具有醫療用途就失去致命風險。名稱改變不了分子的藥理作用。這些例子至少說明一件事:具有危險性,和具有醫療價值,可以同時存在。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顧衡
長期研究歷史與社會結構的寫作者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6-10-09
鏡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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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6-10-09 03:35: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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