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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能夠「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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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37條明定,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副署是憲法所明定的憲政制度,也是行政院院長依法行使的職權與應負的憲政責任,副署權是憲法賦予行政院、用來守護憲政秩序的「盾牌」。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李慧芝
行政院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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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6-08-27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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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6-08-28 03:43: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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