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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能夠「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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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須經雙方同意,只要任一方不同意便無法成立;同理,「憲法」第37條要求行政院長副署,即代表行政院長具有副署或不副署的權力。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張惇涵
行政院秘書長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6-08-21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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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6-08-27 08:30: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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