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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能夠「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

反對
法律是否違憲,最終應由憲法法庭判斷。如果行政部門僅憑自身認定「明顯違憲」,就可以阻止國會法律完成公布程序,實質上等於讓行政院同時成為爭議的一方與違憲審查者。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張其祿、黃丙喜
中山大學政經系特聘教授、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榮譽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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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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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6-08-27 03:45: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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