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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遴選委員會選出的公立大學校長,只要教育部自行認定其違法就可不予聘任?

反對
大學法之規定與精神,在於尊重大學自由,對於國立大學校長之遴選,教育部僅負責程序之監督,請教育部依大學法執行校長聘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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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8-07-04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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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8-07-04 03:37:39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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