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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刪除114年政府總預算6.6%(約2075億元)是合理的?

反對
立院以統刪方式,要求行政院自行減列歲出並調整科目,將造成預算刪減的政治責任歸屬不明確,有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所強調的責任政治原則;預算法49條明定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5-01-23
CNA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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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16:42 UTC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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