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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財劃法修正後,地方分配稅收由25%上升到40%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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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的修訂應先釐清「事權與財權」的對應關係。地方擁有多少事務管轄權,就應享有相應的財政權限。然而,現行制度下,地方事務權的擴張往往未能獲得相應的財政支持。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柯格鐘
台大法律系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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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4/12/20
新聞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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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7:23:27 UTC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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