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秤共筆
正 反 公 平 發 聲 ,公 道 自 在 人 心
議題
名人
議題樹
註冊會員
會員登入
關於我們
單一意見頁面
民法第972條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應把「男女」改成「雙方」?
贊成
婚姻權是平等權每個人都應該擁有其權利,更不是用公投來決定的。身在民主國家的我們應該要有包容更加多元的心,通過婚姻平權是希望給同志一個保障,並不會對異性戀造成重大影響,修改民法是最簡單對社會成本也最低。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愷
支持婚姻平權,支持修改民法972公共政策提案人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6-12-12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原文連結
原文備份
人氣
登入後才能按讚
0
檢舉
登入後才可檢舉
檢舉數:0
上線時間/編者
2018-06-21 07:59:40 UTC
西西莉雅
使 用 者 對 此 意 見 評 論
登入後方可留言
+
×
我要檢舉 —
原始文章的截圖不符合規定
根本不是這篇文章
不完整
沒有議題主文
主文沒有全部擷取
原始文章中沒有這段話
原始文章沒提到作者有講這段話
原始文章中提到的被編者局部改寫了
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其他原因
複製到別的議題
×
反對
贊成
使 用 者 對 此 意 見 評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