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秤共筆
正 反 公 平 發 聲 ,公 道 自 在 人 心
議題
名人
議題樹
註冊會員
會員登入
關於我們
單一意見頁面
民法第972條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應把「男女」改成「雙方」?
反對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效果是鼓勵、支持更多人採取同性戀的行為;多元家庭的法案就是拆毀一夫一妻的家庭根基!」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3-09-21
基督教論壇報
原文連結
原文備份
人氣
登入後才能按讚
0
檢舉
登入後才可檢舉
檢舉數:0
上線時間/編者
2018-06-21 07:46:23 UTC
西西莉雅
使 用 者 對 此 意 見 評 論
登入後方可留言
+
×
我要檢舉 —
原始文章的截圖不符合規定
根本不是這篇文章
不完整
沒有議題主文
主文沒有全部擷取
原始文章中沒有這段話
原始文章沒提到作者有講這段話
原始文章中提到的被編者局部改寫了
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其他原因
複製到別的議題
×
反對
贊成
使 用 者 對 此 意 見 評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