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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72條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應把「男女」改成「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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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案就現行民法有關婚姻及婚姻所衍生之權利,刪除一男一女之限制,明確承認同性婚姻。並配合此修正,就婚姻伴侶改以性別中立的方式表達,例如夫妻改稱配偶雙方、父母改稱雙親、夫妻財產制改稱婚姻財產制等。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黃國昌、林昶佐、洪慈庸等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屬於間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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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8-06-21 06:48:19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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