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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72條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應把「男女」改成「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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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案就現行民法有關婚姻及婚姻所衍生之權利,刪除一男一女之限制,明確承認同性婚姻。並配合此修正,就婚姻伴侶改以性別中立的方式表達,例如夫妻改稱配偶雙方、父母改稱雙親、夫妻財產制改稱婚姻財產制等。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黃國昌、林昶佐、洪慈庸等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6-10-26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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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8-06-21 06:48:19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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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中沒有這段話
原始文章沒提到作者有講這段話
原始文章中提到的被編者局部改寫了
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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