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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72條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應把「男女」改成「雙方」?

反對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六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三條都只是把一男一女的結合看為婚姻,及看為是應受社會保護的「自然與基本單位」。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李國能
教育工作者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7-01-07
蘋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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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8-06-21 03:21:07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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