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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72條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應把「男女」改成「雙方」?

反對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序言亦寫有「人人平等」。該公約第23條則是寫「…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利應予確認。難道該公約第23條沒有指同性之間可締結「婚姻」,是違反「人人平等」?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李國能
法理學研究社成員、偽平權監察群組成員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7-03-17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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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8-06-21 03:08:05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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