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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72條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應把「男女」改成「雙方」?

反對
高俊明牧師一直以來支持「一男一女婚姻」家庭觀,遞交「反對民法972條修法及相關議案」陳情書,表示反對同性婚姻。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高俊明
牧師、前中華民國總統府資政、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幹事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8-06-02
基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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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8-06-21 02:55:20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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