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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公民權修憲案之「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是合理的?

反對
18歲即可參選國會議員,目前約只有英國試行,全世界其他各民主國家一般都是23或25歲以上,包括美、法、日、韓等,因為一國立法者若不能深思熟慮,對立法或修憲工作馬馬虎虎,對民主的傷害會有多大?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游盈隆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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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2 08:20: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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