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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公民權修憲案之「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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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參政本來就不應該只有投票權,被選舉權也很重要,所以針對被選舉權的年齡,他認為不應該多做限制...「年輕人很優秀,年紀不該做太多限制,重點還是選民願不願意把責任託付給你」。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邱顯智
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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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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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2-11-22 02:35: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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