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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公民權修憲案之「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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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修憲複決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勢必也要做出調整,因為現在的年齡限制是從憲法來的...假如選罷法沒有改,就會變成有一群18-23歲的人,他們可以投票但是不能參選,「比現況還要不合理」。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蘇彥圖
中研院法研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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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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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2-11-22 02:29: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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