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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公民權修憲案之「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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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新版憲法條文降低了參政門檻...各個職位的參選年齡,仍會看到時候立法院如何進行相關配套的修法,在立委修改選罷法之前,就算修憲案通過,也只能讓年滿18歲的民眾可以投票,暫時不會出現18歲的立委或議員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李秉芳
關鍵評論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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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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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2 02:23: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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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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