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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國民政治參與,台灣投票年齡應該下修至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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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18歲「不夠成熟」,何以論證20歲就一定「比較成熟」?...18歲即將在《民法》和《刑法》中都被定義為「成年」,藉由賦予滿18歲的我們公民權,能讓我們益發意識到──我們長大了,要為自己負責。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黃宗文
彰化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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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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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07:47: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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