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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公民權修憲案之「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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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參選不是當選,如果18歲的候選人真能累積民意到登上大位,為何不能算是民主的展現?相較而言,台灣投入參選時的高額保證金,或許更是民主扎根的阻礙,更值得立委諸公與公民團體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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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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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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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07:22: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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