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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公民權修憲案之「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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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讓18歲青年成為權利與義務相當之權利主體...賦予18歲青年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等,還給18歲青年應有之公民權利與地位。 讓青年成為承擔社會的主力群體,連結各個世代觀點...。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黃崇祐
第一屆「台灣精神獎」得主、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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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2-11-02
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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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04:26: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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